人死为羊,羊死为人

2013-06-17  金城  5289

《楞严经》云:“以人食羊,羊死为人,人死为羊,如是乃至十生之类,死死生生,互来相噉,恶业俱生,穷未来际。 …… 汝负我命,我还汝债,以是因缘,经百千劫,常在生死。”《楞伽经》直言:「一切众生从本已来,展转因缘常为六亲,以亲想故,不应食肉。」食众生肉者,无异於食自己亲眷,於心何忍?是故应当戒杀护生,即使是蜎飞蠕动之类,亦不伤其命。